爬了文還是想問一下各位前輩。
今天因為租屋問題,我與房東委託的仲介於電話中討論契約押金問題,當時我在工作所以
是開著擴音的狀態,故有第三人可聽聞,而因為內容又可能涉及契約的狀況,所以我也一
併進行錄音,到時候跟房東確認時才有依據。
若依上述的狀況下,對方因為不想修正自己的錯誤然後彼此也不愉快,所以在電話中辱罵
我五字經,是否造成公然侮辱或妨害名譽、抑或是民法中的侵害人格權呢?
實在不是很清楚該如何主張自己權益,也有爬文看可能以向公司上級去申訴會比較好,但
對方是該房屋租售管理公司的老闆,所以這個方法應該沒什麼用,希望能得到各位前輩的
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