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消費者的福利在前後任承租業者間怎處理?

作者: ppt123 (xp)   2021-04-09 07:05:58
印象模糊了,只能不確定地說(或者假設)類似情況。
N年前高雄市政府所屬的澄清湖棒球場讓La New集團(反正假設就是有個前手)承租經營,
然後這個前手業者販賣的相關季票啦等等給消費者若干優惠。
但是後來La New將澄清湖球場經營權在球季中轉讓給義大公司的樣子(反正假設就是有個
後手),但是後手業者的季票並沒有前手的相關福利,也沒有說承認前手當時給消費者的
福利。
本文的疑惑點其實跟實際La New或義大公司無關,而是想像有類似的法律關係的情況下,
那麼消費者「(在後手公司的經營方針上)被取消/不再被承認」的(前手答應的)福利,
該找前手負責或後手負責?(尤其如果發生在球季中這種情況)再加上前後兩公司的轉讓
合約也漏未規定消費者相關福利的話?
因為有兩個思路:
1.因為後手公司對該場地經營權的向前手公司接手承租,所以事涉該場地的消費者福利(
例如以極低的單次入場價位
作者: ppt123 (xp)   2021-04-09 07:09:00
如果網友惠予再多指出相關民法條文以供參照 更加感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09 07:48:00
要看契約內容。你想得到的東西,照理說應該在球團的律師都有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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