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立借據後遺產的計算

作者: chi47 (心在哪成就在哪)   2021-04-26 08:34:24
外婆生病後的醫藥費開銷都由媽媽和阿姨一手包辦,
外婆目前穩定但每況愈下,醫藥費著實讓2家有點吃力,
相對大舅舅就說沒錢裝死,
目前我們想出一個辦法,
外婆只剩一間房子,他同意用房子去貸款
同意我們先前付出的費用用貸款的錢給我們,
我們表示房子以後就分4份(小舅過世但有小孩)
要簽合約,
醫藥費分4份,房子(遺產)也分4份,
房貸我媽媽和阿姨出,
要大舅同意未來分房子1/4的時候扣除我們出的錢,
當是和我們借的,
若他有錢買3/4的房子我們以公告現值賣他,
若沒錢我們和他買,
不知這樣可不可行?
Ps小舅部分不用擔心,除了大舅,我們另外三家關係很好
可能有一些地方沒說淸楚,但事情真的挺複雜的,
我好難用文字敘述......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4-26 08:42:00
各醫療單位若有發現有需要經濟幫助的人民,立即通報各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安排社福人員主動協助,任何需求經費,皆可以實報實銷由國庫負擔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4-26 08:51:00
原po不符合一樓所述情形把支出的證據收好,到時遺產分割時,依法本來就是先償還債務後,餘額才給繼承人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4-26 09:15:00
可以先去和醫院討論列明細後讓外婆先簽確認是誰支付,不然就只是一張明細表不能代表令堂拿自己的錢繳款.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26 09:25:00
生前就以貸款支付積欠子女之醫藥費就好了,別把生前能解決的事情拖到死後。沒有醫療收據的部分,就贈與方式即可,只是要好好寫書面作為證據,以免日後繼承人間因此吵鬧。代領存款要寫委託書,附上明細。很多東西事先處理好乃至金錢在生前可以先給一個人,以附負擔之贈與書面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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