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生病後的醫藥費開銷都由媽媽和阿姨一手包辦,
外婆目前穩定但每況愈下,醫藥費著實讓2家有點吃力,
相對大舅舅就說沒錢裝死,
目前我們想出一個辦法,
外婆只剩一間房子,他同意用房子去貸款
同意我們先前付出的費用用貸款的錢給我們,
我們表示房子以後就分4份(小舅過世但有小孩)
要簽合約,
醫藥費分4份,房子(遺產)也分4份,
房貸我媽媽和阿姨出,
要大舅同意未來分房子1/4的時候扣除我們出的錢,
當是和我們借的,
若他有錢買3/4的房子我們以公告現值賣他,
若沒錢我們和他買,
不知這樣可不可行?
Ps小舅部分不用擔心,除了大舅,我們另外三家關係很好
可能有一些地方沒說淸楚,但事情真的挺複雜的,
我好難用文字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