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之前跟前男友交往時,他的機車原先登記在他爸爸名下,因為他機車未辦理保險為
方便辦理就把機車過到我的名下辦理!
後來因為他工作不穩定我們經濟壓力大的情況下,我將這台機車拿去辦理機車貸款但並未
告知他!
現在我們已分手,機車是他在騎貸款都是我在繳的,因為他前陣子有說要把機車過回來,
但正在貸款的機車無法辦理過戶!
因為我辦了一支手機給他用,當初講除非他歸還手機及把手機門號解約金給我,我才要講
機車歸還給他!但他說他門號要繼續用機車就先不動了......
但近期發現他手機費已欠費2個月了!詢問電信公司他門號已經沒有在使用了!我能聯絡
他的方式他統統封鎖了!
我現在有點不想繼續教機車貸款讓他車子被拖走,但是我想請問的是我這樣當初在沒有告
知他的情況辦理的機車貸款,會有法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