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購東西 有一次賣家拖好幾天才寄就算
後來收到貨又缺件 跟此賣家說過六日要用到
賣家直接回我今天寄出
後來等到週日東西還是沒來
去詢問賣家 賣家一直扯司機問題
後來要到查詢單號 一查才知道又晚寄
我就跟賣家說拒收退款 後來賣家不肯
我就暴怒就PO文問其他人如何處理
後來賣家被網友砲轟不甘願發退款文並惱羞告我
PO文情緒化語助詞(他媽) 現在又收到妨害名譽的筆錄通知書
已經被此賣家害我損失時間成本
現在要去做筆錄又要花車資過去外縣市作筆錄
請問一下可以不去嗎?對濫訴有沒有告誣告
感謝
我也無奈 沒想到(他媽)語助詞能構成妨害名譽 更扯警察也受理???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1-05-12 17:49:00然後還是一樣發通知叫你去,不去要馬就警察拘提,要馬就地檢拘提,再拘不到就直接通緝,看你選哪個。
他要報案,不受理到時候又被說吃案?你覺得他媽是語助詞,但說者無意聽者有意,他覺得被妨礙名譽了,提告本來就他的權益,怪誰?
拘提是理論上,實務上沒有警察會因為妨害名譽拘提你,警局筆錄根本不用去,直接等偵查庭傳票就好另外誣告應該是告不成,因為他是告你確實有講的話,不是無中生有
笑死 警察不受理就被po網公審吃案 然後所長下台了
自己被告就說警察連這種都要受理,如果今天換你要告人大概就po網公審警察吃案了,頗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