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租屋處在公寓的五樓,而隔壁棟的公寓離我們很近。
有一天中午我坐在沙發上滑手機,突然看到窗戶外有一個影子在動來動去,一開始我以為
是鳥類或什麼小動物,一靠近窗外時突然看到一根很長的自拍棒加手機在窗戶外,鏡頭還
是對著我。
這時我就往上看,跟他對到一眼他就跑走了,當下根本來不及拍照錄影。
而他的位子是在隔壁棟公寓的頂樓陽台,他
是一個開放式的空間,所以只能認定是隔壁棟公寓的住戶。
我想問的是我當下報案了但是沒有找到人,也沒有拍下他的長相,沒有任何證據,他手機
裡的影像可能也已經被他刪掉了,這樣的話如果找到他後,有辦法對他提告嗎?
還有想問發生這種事情已經不敢再住下去了,提前退租的話,這算是個人因素嗎?一定要
付一個月的違約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