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dgeGuy (邊緣的傢伙)
2021-05-30 03:35:34某甲為犯罪嫌疑人
已被調查單位(ex.市調處)通知約談也作完筆錄,若後續又有調查單位(ex.市刑大)通知約談
,某甲可否告知此案已被約談作過筆錄而不出席?
同案件重複偵查法律上有無相關規範?
以詐欺案為例,A提供帳戶,BC都匯款到A的帳戶,B向甲分局報案,C向乙分局報案,二邊都有權調查,不調查怎麼知道是否是相同的犯罪事實?,前案如果還沒確定就是併案處理,已確定則是後案不起訴或簽結。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5-30 08:46:00偷偷告訴你:接到傳票你也可以不用出席~後果自負而已。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1-05-30 17:37:00你就跟後面的說移給前面,後面很開心的,但前提你要知道怎講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5-30 17:42:00你可能卡到自己的盲點一時轉不過來~各單位是獨立個體~如果你家,被爸爸偵訓完不想再重講一次,可叫媽媽問爸爸就算爺爺跳出來,你一樣可以叫他去問爸爸~被打算多賺!如果在學校,抓到你的老師偵訊一次,班導師不用再問你?教官、訓導主任、警察,問你一次你就要答一次,能不答?就算你有種叫他們不要浪費社會資源去問第一個老師~我是抓到你的老師,你自己懶得回答要大家來問我~你覺得這個老師跟其他人都是佛心來的?不會對你不爽?換句話說,如果你能篤定你沒事(不是賭)、確定不會翻盤~市刑大可以不鳥他,但特殊案件你一樣可能被拘提。檢察官本來就不一定是同一個,不會重複起訴,你多慮了。除非偵訊你有巨額獎金,問你能充什麼業績?別高估自己!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5-31 06:00:00都跟你說明了你還堅持己見,問個屁啊?沒有人可以改變你想法何必問~直接去相關單位投訴檢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