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6-04 12:36:00跟管委會交惡對幹,就會變成白紙黑字對決~有些漏水問題可大可小,搞複雜樓上倒楣。講白一點就是防水層沒有做好,但樓下防水沒做是樓上漏水有少數案例是找到其他來源,流水線滴漏造成。如果對方不懂,走訴訟打官司或許有利。如果天花板重做、認列其他損害賠償,走訴訟未必比較好。之前我家樓下認為我們家造成他們漏水,有跟管委協調溝通無法確定是不是我們家造成,先選擇不是我們家造成的方案對幹,我們可以把地板拆掉檢查線路,樓下屋頂做防水~就算費用都可以向管委會討,我家要拆大面積的地板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