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家剛裝潢好
委託國內某知名代購從美國進口了一台大陸名牌的電視 (因為台灣沒賣)
進口的過程中,電視被海關扣押
海關給的原因是謊報產地
後來配合報關行 改了進口報單的產地 也向國貿局申請專案輸入
但海關還是沒放行 甚至最後還禁止退運
與報關行配合的過程中得知
商品在美國包裝不完整 裸露了電視外盒
而電視外盒上非常清楚的寫著 產地中國
當初代購原本要我全額吞下
後來我說要找消基會申訴他們才自行吸收
2年後的現在
2021年5月收到臺北關的處分
處分原因 :虛報貨物產地
一開始找代購要當初的進口報單
代購給的進口報單,產地中國
還跟我說是海關搞錯 要我向臺北關提出複查申請
後來再跟臺北關溝通
拿到最初的進口報單,產地美國
這時才發現原來代購給我的是當初報關行修改過的進口報單
再拿這份進口報單跟代購協商
他們很直白說2年前 他們已經賠償電視的總額以示負責
現在這個處分他們不會再吸收
並跟我說他們願意協助我 進行後續的行政訴訟
說是有其他客戶之前行政訴訟告贏海關的經驗
我想問版上大神們
1. 行政訴訟是什麼 ?
2. 當初委託他們代購,他們評估後說進口沒問題,我才委託的,最後搞出這種烏龍要我自行賠償負責,我認為不合理。我想問如果後續我想找代購求償,這種情況什麼律法適用 ?
3. 代購接受了我的進口委託,但他們卻用我的名義去謊報產地,想要欺騙海關讓商品進口,這種情況是否觸犯法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