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想更深入的了解長賜輪案這件事情中有可能沿伸的問題
我有查了一下網路 發現寫的都差不多 而且好像沒有把所有賠償跟請求關係都寫出來
而且事情又剛發生不久 學術上應該也還沒那麼快有文獻
所以想來這邊看看有沒有人可以大概給我一個方向 法條的適用等等的
我目前大概得到的關係有以下幾個 但我不知道對不對還有法律的基礎是什麼就是了
1.託運人對運送人(長榮?正榮?)的貨物遲到的賠償請求?
2.造成運河損壞的賠償?(埃及對誰?)
3.救助的報酬?
4.船體受損?(這個不確定 因爲船長是正榮的 正榮會要自己的船長賠嗎?)
以上是我目前所知的關係 不知道還有沒有漏掉的?
而且海商法上是不是還有最多賠多少之類的規定 那個真的看不太懂QQ
不知道有沒有了解海事法的大大能一起討論一下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