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食安法相關疑問

作者: po99chen (誠)   2021-06-15 10:26:46
請問過期食品(沖泡類飲品):
公司「餽贈」給員工的食品,存在以下兩項情形,請問是否已經違法:
一.已確定逾期
二.未貼中文標籤
依小弟個人查詢相關法條的論點為:
第一項「已逾期商品」係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8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八、逾有效日期。
第二項「未貼中文標籤」係違反食安法第22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
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詢問該公司主管,得到的回覆為:
如果公司是「贈送給內部員工」應該沒有法律上的疑慮,員工要收就收、員工不收就算了
,但是如果收下該商品的員工自行拿去對外販售該商品,則違法行為屬於該員工本身。
請問是否真如該公司主管所述,過期食品「餽贈」給內部員工是不違法的呢?又該主管舉
例像是許多超商、連鎖飲品店,也會將過期食品無償贈與員工食用,所以屬於正常行為呢
,謝謝各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6-15 10:54:00
哪個超商或連鎖飲品店敢把過期食品不報廢而贈送給員工的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6-15 11:02:00
餽贈或減價的食品大多是即期品(接近到期但未過期)吧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6-15 11:47:00
全聯都敢改標再賣,很意外嗎?
作者: po99chen (誠)   2021-06-15 12:22:00
所以想請問專業的,這樣是否已違法、因為實在看不下去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6-15 12:36:00
呼叫歡樂二人檔出來獻計~~~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6-15 13:05:00
食安法第15條對應的罰則在同法第44條第1項, 問題在於該項有「情節重大」的要件,要考量違法影響的範圍、損害高低或所得利益等等。所以不能認為「一旦過期」就違法可罰。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6-15 13:12:00
樓上要不要重看一次法條確認一下情節重大的要件在哪裡?
作者: po99chen (誠)   2021-06-15 13:14:00
所以ten大的意思是,即便過期、送給員工也不一定違法的意思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6-15 13:44:00
我不知道原PO希望從法律得到什麼?不同個案有不同處理方式、結果~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6-15 13:46:00
回覆K大,衛福部有公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及第十六條情節重大認定原則」當中有提及。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6-15 13:47:00
我向全聯投訴,只換來一句下次會注意,道歉都沒有…向家樂福投訴,可退貨、更換新商品,還阻止他們一再道歉向台酒投訴,窗口很爛欠譙、但業務不會,整箱更換~聽說失職人員有被懲處開除,但沒在台酒上班無法查證。
作者: po99chen (誠)   2021-06-15 13:52:00
回J大,因此涉及食安法、想知道這樣是否有違法之虞。因為該公司主管在明確知道食品已過期的情況下,將之作為節慶禮品餽贈給員工。若屬違法,應該請該公司主管將過期之食品全數回收才對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6-15 13:52:00
不同單位不同反應,但我沒想過要走法律途徑~小題大作我有跟衛生部門(縣市政府跟行政院的都有)窗口或主管討論簡單說兩大部分:一,法規是死的,而且不可能一體適用所有東西,形同虛設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6-15 13:56:00
原PO:應該說,食安法第44條分成「違法」(罰鍰6萬至2億)&「違法且情節重大」(停業歇業),。如果公司只是將即期或剛剛過期不久的食品讓員工可以拿走(美其名是「已報廢尚未銷毀」),不具強制性,後續也有依規定處理,以個人對行政機關理解,不會罰多重…甚至是勸導而已。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6-15 13:57:00
二,製造日期是廠商提供,除非是未來日期,你怎麼蒐證?強偽造文書跟誣告,罪責也不輕,不是重大案件幾個判刑?我覺得你的目的應該先自己釐清~你要的是什麼結果?公眾關注這個議題?相關單位制訂好的SOP?加強監督管理?我的目的是2跟3,所以我不要他們道歉換貨,希望以後不會台酒會換我一箱是因為我對客服態度不爽要搞大,業務道歉我的方法不見得每一次都適用,但大部分大多數都有效~你先按照正常程序正常管道正常投訴方式反應問題被擺爛再一層一層往上,最後三招才放媒體跟法律。所有的過程重點就是你的證據、錄影錄音~你談判的籌碼。小問題小錯,他們可以馬上更正、馬上處理,沒必要玩你。其他問題,經手的人未必願意幫任何一方,容易產生豬隊友對方的豬隊友就會幫你製造更多可以談判跟殺敵的武器。有豬隊友製造越來越多問題,可以幫你更容易達原本要求。最後提醒你:如果你要訴諸媒體、法律訴訟~幹嘛提醒他?讓他先準備好說詞?讓他先準備好如何應對?
作者: po99chen (誠)   2021-06-15 14:21:00
回tent大,謝謝!因該公司曾有將疑似過期食品作為促銷贈品過......回J大,因為有確切且足夠的證據,可以確認該餽贈的食品已過期。單純是希望該公司應該將過期食品做正確處理、而非偷吃步用各手段作為贈品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6-15 14:30:00
如果你在六都,我建議你雙管齊下:打1999檢舉、繼續蒐證不管他現在回應你是什麼,時間截點在1999檢舉這通電話。後面就明知故犯、累犯、屢勸不聽、惡性重大。如果你不在六都,看對方公司屬性與大小,如果是全聯~全聯、國光客運只比國民黨好一點:會道歉~其餘都一樣。說反省檢討,同樣的問題會一而再再而三發生、不斷上演。國光客運的副總特地打給我承諾他們會改善,結果還是一樣規模沒有全聯,也不在六都,我不認為現在他們會想理你。(疫情解除後比較有可能得到你想要的結果
作者: po99chen (誠)   2021-06-15 14:50:00
好的,謝謝J大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06-15 18:28:00
發問網友請先查一下回答人的紀錄,不要一股腦相信「熱心」網友的「專業」。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1-06-15 18:41:00
其實很容易解決法律責任,你把買一個新的垃圾桶,貼上過期垃圾,員工自己去撿就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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