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laying ( 新人生)
2021-06-26 23:52:34當鋪拿一張民國97年6月的支票來向A友人要錢。(A已信用破產,年輕時借父親開公司、
借信
貸,父親將錢拿走卻沒有償還)。
此張支票是A父親拿去當舖借款,A直到最近當舖上門要錢才知道。
請問A必須償還這筆錢嗎?謝謝回答。
票款的請求權時效已經過了,不過是拿支票借款,借款的請求權時效15年還沒過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06-27 13:05:00支票時效、借款又不是他借的...
作者: techup (一個學期過了) 2021-06-27 15:37:00
原PO是否指當鋪拿A所開支票(原本借給父親)來找A要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6-27 19:05:00支票就是走背書轉讓,為票據一種,支票不是抵押品就像一般支票未寫禁背,就可以在上手簽名轉讓該票據做生意的有時候就會碰上來的客人是拿客票(第三人票)付款這張支票也不能嘎進銀行當鋪債務就回歸誰借的誰負責而原PO沒有講該支票有無被退票註記(嘎進銀行交換,帳戶無足夠款項可以支付的話,就會退回,並且註記)最終就是當鋪去告A父,去把債權確定,那就不受票據約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6-28 01:28:00這麼久都不吭聲,還以為樓上初四了,最近疫情這麼嚴重偶爾出來比較好啊,阿你的好麻吉哩??你看不懂又不是我的錯.....
以某人的智商和程度 寫出一些別人看不懂的文字的確不能算是某人的錯 他的智商就只有這樣 只能說他盡力了 對於智商和程度不夠的人 沒辦法再要求什麼了 可憐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6-28 09:17:00樓上請不要自介.....大家看了會覺得很可憐
中文理解程度如此之差 真是可憐啊對了 某位法律的門外漢不懂裝懂 亂回答法律問題誤導別人 死後可能會下地獄哦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21-06-28 12:59:00PTT上的崩潰(可憐)條款就是這麼來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6-29 14:24:00現在很多app都可以設黑名單 直接不用看到某些人的垃圾訊息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6-29 15:12:00135的所有推文可能找不到超過三個字有建設性、參考價值。以前還會想拿它來當反指標,看他能不能揪出我的盲點~不知道是黔驢技窮還是老狗變不出新把戲,就封鎖了。狗吠火車,根本不必浪費時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