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請問如果已經遞狀
但是少寫了其他罪名
那我可以在開庭的時候 補充給法官或檢察官嗎?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家中被父親毆打
過程中有辱罵的行為
是邊打巴掌邊罵難聽的髒話
哥哥在房間 應該也有聽到
但是
我在遞狀的時候 只有寫上傷害
但應該有公然侮辱 以及毀損
我的眼鏡有零件不見
那這樣
我應該會需要開兩次庭 因為補充罪狀
還是可以在第一次開庭的時候 補充給法官我要補充的罪狀呢
這是我爸打我的錄音檔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j9CjVVk-rW9e68yCuj3JUQPD5NxT3TJ5/view?usp=dri
ves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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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有好心人幫助我
我對法律懂的沒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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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在打的過程中說
我是你的爸爸 這構成什麼呢
另外 我是跨性別者
在打的過程中 我被壓制在地上
對方的下體貼在我身上 這讓我不舒服
這能構成什麼呢
另外
在打的過程中
我感覺在房間的哥哥全程在聽
這構成什麼呢
另外
父親對我大吼大叫的口氣 很挑釁 很打壓人自尊 很不給人面子
這構成什麼呢
另外
我的一隻眼睛原本是單眼皮
但是在被打到腫起來並消腫以後
變成了雙眼皮
這讓我低落與焦慮
這構成什麼呢
這構成毀容嗎
另外
要怎麼判別我以前那隻眼睛是單眼皮 我必須提供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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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或者可以站內關心我
或者這是我的手機0936162661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