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小弟昨天去world gym運動的時候,將機車停放至機車格,結果運動完回家發現車牌燈整個變形歪掉
http://i.imgur.com/95lamLc.jpg
後來調閱自己的行車記錄器有發現是被一個一樣要去world gym的路人走路撞到(是製杖的行業嗎?走路也會撞到?)
http://i.imgur.com/R9caeGa.jpg
http://i.imgur.com/UtKm2AY.jpg
http://i.imgur.com/KBqFSFF.jpg
後來去world gym將事情的緣由告知希望請他們聯絡當事人來進行賠償,結果world
gym因為個資法死不提供,後來報案後警察表示因為對方看起來不是故意的(不認識)無法用刑事毀損,又沒有駕駛動力車輛無法肇逃....最後只能自己打民事訴訟....(昨天一整個晚上跑下來,認真覺得臺灣法律根本在保護加害人,我車停在停車格被人撞壞了,竟然要自己花費大把心力才能得到求償)現在準備要去告民事訴訟,請問再求償的部分該怎麼寫(精神賠償?請假薪資?油錢?)才能讓對方復出最大的金額,讓他知道撞到人家的車,應該寫紙條或者是想辦法聯絡到車主,而不是這樣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