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網路上有時候會有「被強暴時該怎麼辦」的討論,不少人會說什麼挖眼啊踢蛋啊折手指啊
尖叫逃跑啊的,但同時也有許多人指出,認真打架的話體格差異幾乎不可踰越,實務上積
極進行肢體反抗的女性通常都是被暴打一頓之後還是被成功強暴,而尖叫逃跑雖然有可能
使加害人退縮,卻也可能讓對方以過激手段讓你閉嘴。
身為女性,我一直覺得要是我碰到這種情況,當下如果沒有因為恐懼而無法行動的話,應
該會選擇配合,有餘力就記下對方私密部位的特徵,事後再想辦法提告。
但是,如果受害人當下都不進行肢體反抗,頂多口頭表達拜託不要真的不要等等,是否還
能告成強制性交?如果進行小幅度掙扎,造成下體撕裂傷的話,是否足夠作為強制性交的
證據?如果這些都不夠,哪些作法可以滿足提告條件,收集證據,同時避免過度反抗激怒
加害人?另外,加害人的身分(熟人/陌生人/權勢者/伴侶)會如何影響上述結果?
感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