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朋友最近安全帽掛在機車上被偷,報警後請警察調閱監視器後已找到嫌犯。警察
表示過程全部被錄影下來,證據確鑿,基本上上刑事庭一定會留案底。
警察告知後面會先問要不要和解,但無論是否和解都會告上刑事庭。
朋友覺得和不和解都沒關係,但現在怕日後開調解庭、刑事庭會跟嫌犯見面,怕被報復。
想問:
1.如果跟嫌犯和解,原告一定要出席嗎?有沒有辦法不見面的情況下達成和解協議(朋友沒
有要求賠償,想要求賠償安全帽的價格而已,金額不到1,000)。
2.如果不和解,之後民事庭原告一定要出席嗎?
3.之後刑事庭被害人必須出席嗎?
朋友第一次遇到這種事,親朋好友也沒有人學法律的,請大家多多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