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複數被告及複數罪名要提刑事附帶民事狀

作者: wario2014 (wario2014)   2021-09-15 01:17:27
請問,現在要對二名被告(各有傷害,恐嚇,公然污辱)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狀
(是同一個案子)
那我是要在一張狀子上,分別表列各人各罪名各個求償金額
還是要不同的被告,分開狀子寫
金額該不該依罪名分開,還是怎麼處理,沒經驗請大家幫忙指導一下,謝謝
另外,控告起訴過程中附的證物還需要再附上一次嗎,謝謝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9-15 03:15:00
你的問題好亂 2個被告同1張狀金額分為財產上損害 和 非財產損害財產損害 如醫療費 工作損失 就醫交通費等非財產損害就是精神賠償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9-15 09:07:00
寫在同一份書狀即可,但要依被告人數提出相同數量的繕本如果被告是連帶賠償責任,聲明部分的請求金額就可以寫在一起,例如: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元(下略),否則就是分開寫,例如:一、被告甲應給付原告○○元(下略),二、被告乙應給付原告○○元(下略),網路上有範本你可以參考
作者: wario2014 (wario2014)   2021-09-15 14:09:00
好的,謝謝各位,我再研究一下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9-18 05:10:00
台灣目前並沒有精神賠償的概念,主要還是看實際損失。講白一點,你有沒有因此失業、換工作、搬家、就診、吃藥有~提供證據證明因果關係,你精神賠償訴求才可能有回應沒有~無法提供證據、無法證明因果關係~喊價自己爽就好民事訴訟的部分,你所附的狀紙與相關證據影本至少兩份~你告幾個人就要也給對方一份,民事訴訟要自己準備。其他相關細節問題,有疑問有不懂可以問諮詢法院或書記官亂開價等同告訴法院跟對手你搞不清楚這一塊、或不想和解如果沒有做功課,你如何判定對方開價是否合理可接受?爛法官跟爛檢察官會「主動幫」對方騙你、壓價,逼和解。不要以為所有的法官跟檢察官都很盡責有良心可以信任。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1-09-18 08:37:00
台灣沒有精神賠償???原來民法195已經廢除了哦???而且實務其實還滿多案例是出一張嘴要精神慰撫金就要到的,當然不一定要到全額,法官是會看個案的,不一定要提出實質證據證明只要你提出的理由法官覺得合理就會判給你了至少本所我經手的車禍案件都沒附證據就要到精神撫慰金了,雖然是要傷到外表滿明顯或是有長期後遺症那樣當然有實質證據更好就是了啊 我第一句「精神賠償」改成「精神賠償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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