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併科罰金"有違憲嗎?

作者: ultratimes   2021-09-12 20:16:43
最新的釋字808號解釋
明顯大法官目前的態度就是 刑法+$$ = 違憲
but $$以外的限制措施 = 合憲
那刑法裡面的罰金
本意是刑法中懲罰程度較低的處罰
所以有些罪只要處罰金
有些罪得以易科罰金
但有一種叫併科罰金,就是又要關又要罰錢
照大法官808釋字這樣解釋下來,併科罰金在刑法上是不是也有可能違憲?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12 20:27:00
釋字808號是在處理同一行為受刑事處罰後,復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但書另處行政罰(罰鍰),是否違反法治國一罪不二罰原則?請不要自己衍伸解釋內容和隨便遽下論斷大法官態度為何。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12 20:40:00
這不噓不行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12 21:40:00
如果你覺得併科主刑有違憲之虞,請循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或明年施行的憲法訴訟法相關規定,由適格之主體為聲請。但此屬別一問題,與釋字第808號解釋無涉,亦不在解釋範圍之內。你題幹的自行詮釋太詭異了,也不需要把自己想探討的問題硬要與釋字第808號連結在一起。討論完全沒對焦,且一直被迫要開花…算了我放棄惹~BTW,最後一些點提醒:「申」請和「聲」請,應嚴予區辨,「聲請」釋憲,請不要一再訛用為「申請」,感恩;還有題幹所稱「較低的刑法」(易言之尚存在著「較高的刑法」?)究何所指??是指主刑之重輕嗎?建請再具體釋明,方便其他板友理解題旨或討論。
作者: ultratimes   2021-09-13 00:07:00
應該要說懲處程度較輕的刑法才對聲請和申請,等明日用電腦時再一併修正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1-09-13 10:47:00
如果真的要談併科制度有沒有違憲也可能要一條一條的談,因為憲法上限制人民財產權應符合的比例原則需要視立法目的的不同而容許在手段上有合理的差別,如果要說某些條文裡併罰制度違憲…,請先告訴大家討論的條文(違憲審查的標的)吧?!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9-13 14:48:00
併科罰金制度是否有重複評價之疑義,可參見陳重言,〈沒收新制下(併科)罰金機制的重複評價禁止原則檢驗-兼評重大經濟犯罪之一億元條款〉,《全國律師》,第21卷 第11期,2017年11月,頁21以下。不過這和釋字808想解決的問題仍然有一點點差異,原po針對這方面再補充加強題旨論述似乎比較好
作者: wieter (大車人生)   2021-09-13 22:47:00
如果併科罰金違憲,那以後就是看誰藏錢的技術高明了,關個幾年出來就有海角七億可以花了,這個投報率也太高了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1-09-13 22:54:00
樓上當沒收新制寫假的?
作者: dosoleil   2021-09-14 00:35:00
有期徒刑本身也是複合裁罰啊 不只人身自由 通訊 結社自由 工作權等等通通受侵害(只保生命權&財產權) 還不說 連非罪犯之周遭親友的交際權利一併受害 併科罰金 沒收 or褫奪公權那些反而算侵害小的像罰金以外的其他行為 是為了維持公序而非對當事人行為之評價&裁罰但罰鍰的設計似乎本來就是為了裁罰當事人 而非填補行政稽核成本 or 補償外部成本 所以像環保之善後清潔費 作為代償性質還是得付啊(看要選自己清or付錢由機關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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