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大家好
小弟在今年初網路買相機被詐騙
總價15000元 使用LINE與嫌犯及銀行匯款
嫌犯使用三角詐騙 由於帳號提供者也是被害人 是一間通訊行
嫌犯向通訊行說要買手機
然後給我通訊行的帳號 我匯款後通訊行就給嫌犯手機
我約在四個月前收到判決書
判決為不起訴處分 因為被告也是受害者
並且檢察官在判決書中說至通訊行取手機者(有監視器拍到)疑似通緝犯楊勝智
已經在各地犯下類似的罪刑
小弟的問題是
我需要再去警局報案嗎?
若再次報案和警察要如何陳述?
因為這一次收到的判決書被告受體也是無辜的通訊行老闆
是否應該由我再繼續追告下去
另外閒聊一下
檢察官理論上應該是要繼續追查此案?
還是就如同這份判決書一樣 不起訴處份就完結了
那未來這位嫌犯若被抓到了 我還會與此案子有關聯嗎?
我還可以打民事訴訟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