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論其他罪刑,純論詐欺而言
這絕對是很明顯的詐欺罪行,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
但是最後極有可能會產生無罪判決
原因很簡單,我完全可以推論之後法官會怎樣判
所謂三倍券 五倍券 乃政府為了振興經濟而出
其外表雖然有寫三倍券 五倍券而加以區分
但顏色 大小等皆相仿 確實一般人民可能疏漏而未加察覺
然後注意是三倍還是五倍,是行為人的義務
但刑法339不罰過失
然後結論又是無罪
法官一定會用兩者太相似,來幫忙開脫
到時候就來看看,會不會被我預料到結果
我只能說檢察官可能又得白忙了
起訴了半天最後結果又是無罪
不知道有沒有方法,可以讓法官的判決 變成羈束判決 而非裁量判決
諸如凡是以三倍券混充五倍券者,就是詐欺罪,沒有給法官模糊解釋的空間
不知道有沒有這種可能
※ 引述《ultratimes ()》之銘言:
: 雖然應該大部分的人都已經花完了
: 假設還有人沒花完
: 而趁五倍券時又拿出三倍券來使用
: 因為五百和兩百長得很像
: 如果不專心點還真的容易搞混
: 這時候拿出來使用,是不是會直接觸犯詐欺罪?
: 如果收到三倍券,是不是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 因為可以認定對方有想要以三倍券混充五倍券的嫌疑
: 還是可以告更重的偽造文書罪?
: 如果把手上的三倍券 "視同" "偽造的"五倍券
: 那是不是可以用偽造文書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