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某零售業任職快8年
但由於生涯規劃已經移居國外快兩年
當初移民時,雇主主動提議繼續聘用
(有減薪,因為雇主認為有部分業務因為不能進公司上班無法負責,業務量也減少,故減
薪)
上班模式改成遠距上班
也就是任職快8年裡,後面近2年是在國外遠距上班,期間雇主對於本人工作表現無任何挑
剔
然而3個月前(2021/10迄~至今)
雇主以公司狀況危急 資金周轉壓力大
要求本人留職停薪3個月
並承諾看這3個月會不會公司業績有起色
屆時再討論後續
不料本週一(12/7)
雇主突然傳Line訊息給本人
告知公司狀況危急,資金周轉壓力大
故明年無法繼續聘用本人
本人於是提出資遣費&資遣預告期薪資計算方式
不料雇主開始爆氣
挑剔本人遠距上班的工作表現室不如預期
包括因為時差造成無法即時處理業務與溝通
或是因為遠距無法進公司,導致其他同事要幫忙協助其業務…(這些改成遠距上班後,本
來就可預期的事情而且無法進公司,導致部分業務無法處理,這點雇主已經減薪了,不知
道還拿出來講是為了湊字數??)
待本人一一回擊雇主提出挑剔工作表現的點後
雇主開始見笑轉生氣
改口說,不資遣我了,要本人於明年1/3回台灣上班,否則將以曠職解僱本人(這樣他就
不用付我資遣費,他說得很明白,就是不付我資遣費)
我想詢問的是
1.) 雇主可以隨時單方面更動勞動契約內容與條件? 無需與勞方討論協調嗎?這樣惡意逼
本人離職or惡意解僱有無違法? 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助我回擊?
2.) 我該如何在不回台灣的狀況下,拿到資遣費? 或拿不到沒關係,但很想給惡劣資方一
個教訓…去勞動部檢舉,會成立嗎?
先謝謝各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