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前情提要:
1. 樓上由不動產公司代管代租
2. 每戶水錶都是獨立的
3. 本公寓沒有管委會
版上前輩大家好,
小弟想請問一事,我家(自宅)的廁所長期樓上(正上方)都會有水流下來,
最近樓上鄰居搬走因無人居住,取得代管的不動產同意後透過關閉水表測試漏水,
從11月初到本月中我大概共重複了五次,大概都在關水表30小時之後漏水會停止,
最後我在代管業者同意之下找了水電對樓上的水管做壓力測試。
結果:3.5公斤的壓力五分鐘內會掉到2公斤,
(ref. 正常標準是10公斤以上至少一小時壓力不會洩掉才算正常)
當場抓到後業者就說要開會要求馬上結束測試,然後散會。
昨天再次聯繫業者後業者表示要求我舉證是具體何處在漏水,以及,不是因為加壓測試
把水管衝破才開始漏水。
個人認為:
只要開關水表就能夠 阻止/重啟 漏水的情形,我應該已經盡到基本的舉證責任。
請問證明是屋內何處漏水真的是我的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