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懷孕已經28週
老闆建築師在2021年11月22日告知我,因為考量我的工作狀況、學習狀況及身體狀況,
公司已經開始再找我的接班人,說以事務所的立場需要找接班人
我也有再詢問老闆是否能讓我待到111年3月底生產完再離開,但是老闆婉拒,並說我可
以用不工作只是借掛勞健保在公司,但沒有工作上班也無薪資的狀況下每個月我還是必須
得支付我應付給公司的勞健保費用,僅掛名在公司一直到生產完
並讓我做到2021/12/10 到職
這個月要領12月份的薪資了,公司提供我一份離職申請單並要我拿申請單去公司才能領最
後一個月的薪資
並要我勾選第11條第五款
請問我該勾選並去拿現金嗎?還有一個疑問是公司為什麼不能用匯款方式給我最後的薪資
呢?還有哪些地方需注意的嗎?
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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