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JustSad禁止發言七天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2-02-14 09:50:12
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七項
七、人身攻擊: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除依法院既有判決外,
概由板主認定,依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自最後一次違規日起算,一年內再犯者,加重處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二、違規事實
文章代碼(AID): #1Y1Iu7ee
R: [問題] 有牽繩的狗主人沒抓好掙脫,狗咬傷我
→ JustSad: 本版我養了兩隻狗,牠們不定時會自己出來放風,別介意!02/11 16:53
三、判決理由
  法律板作為學術性質討論板,不涉入它板糾紛、私人恩怨,僅提供學術
 討論平台(下略五百字)。
  查系爭推文雖未明示指涉何人,然觀推文前後相關回應並不難察覺指涉
 對象;復經板友於本板置底檢舉區提出檢舉,爰依相關規定處禁止發言七
 日。
  另,本板為法律學討論板,依個別問題可拓及實務見解與做法,但對於
 個人行為,如未違反法律規範而僅係有可議之處,不宜作為回覆或推文之
 主要內容;縱非主要內容,亦期望於不影響文意之範圍內能避免使用。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2-11 16:53:00
本版我養了兩隻狗,牠們不定時會自己出來放風,別介意!
作者: b0986 (max)   2022-02-14 11:01:00
這人就駐版酸民,很多人跟他講過,他也沒在反省啦!*駐板酸民 更正錯字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2-02-14 11:26:00
謝謝板主。但覺得罰太輕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2-14 11:36:00
感謝板主 感覺判太輕+1請問板主 其他的檢舉不處理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2-14 12:46:00
下指導棋?
作者: ultratimes   2022-02-14 21:44:00
我是其中一隻狗嗎^U^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2-14 22:23:00
u大濕,您很鬧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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