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競業條款之疑問

作者: woyun16 (Yu)   2022-02-16 22:53:20
各位好:
目前即將離職,公司給了一張離職保證書
因為我擔任業務小主管職缺(公司只要某個層級以上都算主管)
要保證不能在具競爭性及同性質廠商工作兩年
也就是俗稱的競業條款。
其他保密規定就不細談了,像什麼不能使用公司的數位內容等..
因為深知公司不可能給錢,也打去問過勞工局根本不可能成立
但我可能是公司創始以來第一個不簽的
每個人入職時都有簽保密協議,但沒人記得文字是什麼
想要請教各位大大或法律專業
1.如果我不簽, 幾個月後我真的去了同業,原公司事後給50%以上的補償金
那這樣子競業條款會突然成立嗎?
2.如果我簽了, 但公司就不會給補償金,這個完全無效我能理解
但就怕例如五個月後我去了同業,原公司發現了,會說我當初簽署
也同第一點,原公司又突然給我補償金,那會有法律問題嗎?
也想請教各位專業人士,該怎麼應對?雖然知道這競業條款不會成立
只是覺得有點煩人,我知可以問勞工局
還是想詢問各位專業的建議,因為我不簽,原公司八成很不爽
雖然法律上我站的住腳,原公司理應不會修改條款及給補償跟配套措施
頂多發存證信函給我?或是言語威脅
謝謝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2-17 02:47:00
直接跟公司要錢表示不給不簽且無意義~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2-02-17 03:01:00
又說不可能給錢,又怕他事後給你錢....所謂契約就是要雙方合意,對方突然塞錢給你,你就歡喜收下,契約不會因此成立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2-17 06:15:00
簽約當時沒有同意給你錢,保密條款不成立離職之後公司給你錢要你「對先前所之公司機密保密」你接受那筆錢,則自收錢當下,新契約成立。從那個時點你要對前公司先前秘密盡保密義務。收錢之前已經講出去的前公司秘密不關你事
作者: woyun16 (Yu)   2022-02-17 07:05:00
謝謝各位大大回答,讓我更安心我個人是不可能收原公司任何錢,為了保密條款只是未來也有可能去同業,我本身沒接觸到什麼機密原公司有這份文件,但絕對不可能給錢,所以難免不久後離職那天應該會不好看,所以才先想盡各種可能看如何應對這件事,也理解上述三位大大說明的因為之前有同事簽過,也才會一併把問題補上所以看起來就算簽了,但因為離職後都沒給錢其實該條款早就廢除,就算事後補錢都一樣如果我理解有誤再請專業大大回答,謝謝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22-02-17 08:51:00
前公司總經理也想用競業來阻止業務員跳槽,結果法務意見要給補償金,然後這個簽呈就沒簽出來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02-17 09:21:00
你要先記起來當初簽了什麼後面才有討論的空間說不定有用加薪或獎金的名義給過了,不是說一定要離職給當然我覺得以臺灣公司的作法99%是沒給的無效條款
作者: woyun16 (Yu)   2022-02-17 11:44:00
我們這個業界很少聽過競業條款..我也是要離職才知道才知道公司要簽,才會問比較多應該是無效的,因為我記得入職時就算簽, 也沒提到補償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2-02-17 12:57:00
1.把薪資明細表打開看看有沒有類似項目已付過?2.離職且收到薪資後去銀行把收款帳戶結清,避免前公司匯款;離職前,公司有心就會讓你簽文件,眼睛睜大一點看清楚,文件內有不能接受的部分就劃掉寫刪除,或者乾脆不簽,沒有不簽不能離職這件事情, 但是送離職單的郵件記得保全, 應該是說證明你對公司提出離職且對應窗口提收到的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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