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三年前與太太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後,女方用依親入台方式來台灣沒有辦理
長期居住證,之後也前往區公所辦理結婚登記,我的身份證配偶欄也有太太的名字
之後因她不喜歡在台灣的生活
在兩年前吵架後她離開台灣,
之後就斷斷續續的只靠通訊軟體聯絡
經過討論後,我們沒有小孩,也不需要處理任何金錢的分配,雙方都一致同意辦理和平離
婚。
但在這兩年下來因為疫情需要隔離,而我無法離開工作崗位這麼久,她也不願意過來,導
致不能雙方同時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請問我能自己依照雙方的通訊紀錄到哪裡去辦理離婚的申請,一定要透過律師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