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小弟最近修繕樓地板的供水爆管造成上下漏水
因為是在共用壁內
與樓下協調好一人出一半
(有賴的文字記錄、現場協調也有見證人)
施工前一天也跟對方確認付款方式
沒想到今天水電師傅做到快結束
對方突然反悔不付錢
認為要找出原因究責....再來出錢
但我也不可能請師傅先離開
只能先出錢...
金額不大,但也將近兩萬元了
也算是生活負擔
目前是想先寄存證信函再進行提告程序
小弟問題是說
1.存證信函的用字以及的引用法條,是否會影響未來提告
2.小弟才識學淺,
想問是否可援用”損害賠償”這一條
3.因為金額不大,
提告之餘還有什麼其他救濟方式
(因當下爆氣已經吵翻天...可能對方也拉不下臉
不好意思打擾了,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