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六項
六、手動置底:相同或相類似文意之文章於一周內重複張貼者,除違規
發文之處分外,就最新一篇文章予以退文。有特殊置底
需求請私信板主申請。
前開文意判斷範圍包括文章標題與內文,且不因原文章
係因自刪或受處分刪除而有例外。
板規第五條前二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違規事實
文章代碼(AID): #1YB6t3I9 (LAW) [ptt.cc] [問題] 如何證明自己沒精神病?
https://i.imgur.com/nXFjNuw.png
文章代碼(AID): #1YBf1qlP (LAW) [ptt.cc] Re: [問題] 如何證明自己沒精神病?
https://i.imgur.com/yd8Tfmh.png
三、判決理由
經查,系爭文章與原發文之間並無其他板友於板面回覆,原發文底下亦無
板友要求或建議發文者證明其他人之精神狀況,且發文者於原發文下曾有手
動編輯紀錄,故若僅為補強原發文之論述,以修改原文之手段即可達成,且
發文者亦具備此技能,尚難認有不自行回覆文章即不能遂行之目的存在。爰
此,認定發文者之行為該當手動置底,並依板規定其初犯處分。
綜上,處禁止發言三日,並依手動置底條款處退文一次,自公告發出後立
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