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離婚官司中,想詢問法律高手幫忙解惑,請問女方該怎麼訴求最佳的剩餘財產分配
?
婚前:
1.男方買小房價值500萬
2.男方付了頭期款100萬,貸款400萬
3.男方自己還了貸款10萬
之後結婚
婚後3年,夫妻共同清償貸款150萬,並以500萬賣了小房買了大房(男方名下)920萬(現
值1200萬)
1.同時把小房500萬當做大房的頭期款
2.婚後增貸至700萬(700應該包含小房未償還貸款)
其中有一些情況加入
1.買了大房後,女方父母匯錢200萬至女方帳戶,想要讓女方減輕貸款負擔
2.裝潢時,也再轉了100萬至女方帳戶
(父母以上共計300萬轉給了女方)
300萬要說贈與或是借貸才可以訴求此款項可以請男方返還一半?
麻煩各位大大幫忙了,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