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本人上周被告妨害名譽
原因是我在line群組張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的判決書
A分局某某派出所跟A分局偵查隊都打來通知我去做筆錄
A分局偵查隊跟我約一個時間我也說好
不巧,我被通知確診必須居家隔離
我就打給A分局某派出所說我因為居隔沒辦法去做筆錄,那位員警也說好,沒關係,可以延後
結果A分局偵查隊打給我說我沒有去做筆錄,案件有時效性所以直接移送地檢
我馬上打給A分局某某派出所確認,他說他不知道這個案子已經給偵查隊,如果偵查隊有打給我就是他們負責的
因為來電都是某某分局,我才誤以為他們是同單位
請問某某分局不做筆錄直接移送地檢這個程序是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