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袋地通行權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2-04-20 19:45:08
※ 引述《yoomin4u (李卡丁)》之銘言:
: 認識的阿姨家要從山上一般通行道路旁的小路才能到達
: 現在因為惡鄰商家主張該道路地權為其所有
: 圍路不讓她們通行(人車皆無法)
: 且阿姨家是先蓋,下方的惡鄰是後來遷入
: 請問這種行為是否違法袋地通行權?
首先可能要先確認該鄰是否真的如其所主張擁有所有權。
再來是該道路有沒有「既成道路」的要件。
既成道路之要件
(一)土地成為道路供公眾通行
(二)已歷數十年之久,實務上多認為需二十年以上
(最高行政法院92年判字第1124號判決)
(三)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四)供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五)需歷經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
若無既成道路的要件,那麼要主張袋地通行權必須補償地主一定的費用。
以下是桃園平鎮區公所的資料:
袋地通行權的處理方式
一、民法第787條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
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
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
損害,並應支付償金。所以只要是非可歸責於己之原因,土地所有人得以最少侵害之方式
通行鄰地之公路,有必要時,亦得開設道路,但應支付償金,對於償金請求,實務上多有
鄰地所有權人利用同一訴訟反訴請求。
二、鄰地上有其他租賃權人怎麼辦?
縱使鄰地所有權人將鄰地及地上物出租,但並不會因此影響鄰地之通行權,其租約無法對
抗袋地所有人之法律上權利。仍可對鄰地所有權人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訟。
三、起訴相關事項及應備文件:
(一)須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起訴。
(二)法院裁判費原則上以通行面積乘以公告現值計算約百分之一。
(三)應備文件:地籍圖、自己及鄰地土地之地籍謄本(均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鄰地可能
僅得申請到二類謄本,起訴後再法院發文補正即可)。
(四)事前須至土地現場確認實際狀況,拍照、繪圖以規劃通行方案,此為起訴時須提起

(五)此為強制調解事件,起訴後法院會先排定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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