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拍屋上關於管理費說明的問題

作者: johnlee2772 (彩虹呢?)   2022-04-26 00:14:11
看到一個法拍公告:
一、(略) ... 管理費每月2000元自去年三月已經1年沒有繳納...(略)
二、本件拍賣建物積欠管理費,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有做了一點功課,查到如果有載明"拍定人應繼受執行債務人所積欠之管理費債務"
在法院拍賣公告上,拍定人理當支付所積欠的管理費,這個OK
但我看到的這個案子:危險自行負擔
不確定釋義上該如何解釋好呢?我自己非法律人的想法是:
法院僅告知有積欠之事實,未說明拍定人應支付或不應支付。
不知道各位懂法律的版友們如何看到這段話呢?
先謝謝各位了。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2-04-26 01:13:00
法律上是不用付啦,但因為有的管委會會不給拍定人磁扣或是不開放公設權限,目的就是逼拍定人繳清前手欠的管理費通通繳清就沒危險了,這個危險是給硬不繳的看的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2-04-26 01:17:00
這個應該是指價金危險,如果之後買受人(應買人,拍定人)要負擔積欠的管理費,不得再向出賣人(原屋主)主張瑕疵擔保或減少價金(退錢)。其實本來法條就有規定,只是特別寫出來提醒一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4-26 09:28:00
那個 [危險] 意思應該不是一般所認為的 [危險]比較像是 [風險]
作者: q347 (捕快)   2022-04-26 09:54:00
為什麼法律上不用付? 如果拍賣前 我們在門口貼說 買的人要出也已經告知在明顯處 這樣不用付嗎?我們大樓之前就有告贏耶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2-04-26 12:16:00
以前瓦斯欠費法拍很多也都是你不繳完前一手欠費瓦斯公司不給你復錶 這個後來糾紛也不少住家的還好費用通常很少 商用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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