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是我岳父的同居女友
大約去年尾時從岳父口中得知對方有從岳父那邊拿走一份文件
文件內容有包含岳父與太太的資產狀況與身分證字號等個資
且岳父已多次要求對方返還未果
因此討論後決定去警局提告偷竊
後來對方做筆錄時將文件返還,因此岳父和解後偷竊案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結果對方最近拿著不起訴處份書提告岳父,太太與我三人誣告
誣告是對方憑空捏造出來的事情
本人與太太沒對對方提出過任何告訴
本人甚至連話都沒跟她說過
對方意圖使我受刑事處份而向警察機關以憑空捏造的事情(我沒告過她)對我提出告訴
請問之後我若收到不起訴書後可以再向對方提告誣告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