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說他們這幾年處理一些久遠的家族遺產問題, 發現規則是" 如果無配偶, 無直系血親
卑親屬, 而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皆已去世, 無遺囑的遺產會由父系的堂兄弟姊妹繼承,
母系的表兄弟姊妹分不到", 所以希望我開始考慮設立遺囑 因為我們家跟父親家族非常
不親 XD
爸媽他們遇到的遺產問題可能上溯好幾個世代+部分順位繼承人早死 所以不排除爸媽因
結果推導出錯誤的結論...
想請問
1. 依現行民法, 這是真的嗎? 還是會直接進國庫?
2. 如果無遺囑的情況下的確只有堂兄弟姊妹可繼承, 若立遺囑指定由表兄弟姊妹繼承
堂兄弟姊妹會有應繼分/特留分而可爭取嗎? 畢竟初衷是希望留遺產給表親
不是留麻煩
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6-13 10:33:00成立基金會? 生前信託? 收益捐給特定團體或給特定人其實說真的,遺贈的話,若沒有順位可吵特留分的話,可任意為之就像一位被繼承人,四順位皆無人,此時公證遺囑之後由律師代為執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6-13 16:57:00大概是以為可走第四順位的代位繼承,可惜民法沒這個設定另外,照原PO的想法,基本上等令尊/令堂/令兄弟姊妹都百年了,算一算會到祖父母,再去煩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