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說他們這幾年處理一些久遠的家族遺產問題, 發現規則是" 如果無配偶, 無直系血親
卑親屬, 而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皆已去世, 無遺囑的遺產會由父系的堂兄弟姊妹繼承,
母系的表兄弟姊妹分不到", 所以希望我開始考慮設立遺囑 因為我們家跟父親家族非常
不親 XD
爸媽他們遇到的遺產問題可能上溯好幾個世代+部分順位繼承人早死 所以不排除爸媽因
結果推導出錯誤的結論...
想請問
1. 依現行民法, 這是真的嗎? 還是會直接進國庫?
2. 如果無遺囑的情況下的確只有堂兄弟姊妹可繼承, 若立遺囑指定由表兄弟姊妹繼承
堂兄弟姊妹會有應繼分/特留分而可爭取嗎? 畢竟初衷是希望留遺產給表親
不是留麻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