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好
小弟家人住在一棟約30多年的舊大樓,以往都是一位自稱是管委的熱心住戶在收管理費,但
由於近年來需修繕的東西漸多、財務管理不清等問題,去年正式成立管委會。
近日收到新管委會的存證信函,要求追繳過去十年的管理費及停車費等費用。然而由於過去
沒有正式開過會,應該都沒有會議記錄、沒有選舉佐證、沒有出席簽名、沒有財務報表、沒
有各年度的主管機構核備證明,想請問這種情況下管委會主委能告贏嗎?
目前許多住戶收到存證信函,有些人怕事已繳、有些人不滿卻也沒有留過去十年的繳費紙本
收據,大家都深怕無法自清,所以希望大家能夠指點迷津。
謝謝各位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