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解] 言論自由包括說與不說的自由...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2-06-15 09:28:11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釋字第 509 號
解釋文: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
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
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案例:
https://youtu.be/34Bs38pCkVE?t=114
苗博雅議員:..我今天讓你發揮你的言論自由,你把你的推文唸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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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議員應該是搞錯的"言論自由"的內涵,
所謂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
而在議員的要求下去唸出特定文字的當下,
當事人已沒有選擇的權利了,哪裡還有自由呢?
這讓人想到以前當兵的時候,偷講話的人會被要求出來大聲說出自己講話的內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KkTykz2cmw
作者: GeorgeKimo (想當空氣)   2022-06-15 09:54:00
拒絕唸稿,會有何不利益?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2-06-15 10:07:00
當事人當時可以拒絕啊, 拒絕會有何不利處分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6-15 10:56:00
當事人可以這樣做~~~~~~只是他沒選擇而已
作者: micky0318 (LiYu)   2022-06-15 11:03:00
好啦柯粉乖乖上班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6-15 11:14:00
公務人員某m在上班時間上網玩ptt 這行為恰當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6-15 13:12:00
所以樓上要去選民代??好可憐~~~~~好好人不做去選民代
作者: iamanidiot (一名低能兒)   2022-06-15 15:36:00
你可以去提憲法訴訟主張苗議員侵害言論自由啊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6-15 19:30:00
簡單說,有人叫你吃屎你為何要吃?覺得被威脅另外一回事退一步說,如果你沒先存證被威脅,吃了也是自願告不成。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6-15 19:49:00
北市府還有網軍! 徐巧芯再爆:IP在市府北棟 立即調查懲處徐巧芯抓「bryant780417」北市府IP上班推文 留言內容讓網傻眼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表示,今天有許多網友抓到另名IP在北市府的PTT帳號,且該名公務員也利用上班時間推文,將請市府追查該帳號
作者: DanJill (丹吉爾)   2022-06-15 20:47:00
20220228憲法判決:法官強迫被告跟當事人道歉違憲強迫人發言應該也會涉犯強制罪吧?
作者: F9706026 (F9706026)   2022-06-15 20:59:00
強制罪要有強暴或脅迫要件她有抓住你逼你說或是說你不照講將會對你不利嗎?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2-06-15 21:03:00
他是議員 他在質詢 地方制度法:議員質詢不對外負責
作者: ultratimes   2022-06-15 21:45:00
搞不好他還念的很高興咧,有強烈意識形態的人要再次宣導自己的理念,根本高興都來不及
作者: cwc5566 (張無忌5566)   2022-06-16 08:32:00
笑死,八卦柵欄壞掉跑到法律板來亂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6-16 09:10:00
真是好笑,尤其還是自詡法律專業人士的,把法律板當八卦板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6-16 16:35:00
善意提醒公務人員某m上班時間網玩ptt的風險 不過我猜腦袋不夠好的人應該是無法理解別人的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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