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人在賣場,因為東西很多
要求店員將他的東西搬上車,被店員拒絕,店員認為沒義務
於是客人自己搬,結果因為東西過多,再加上因為被拒絕十分生氣東西都用摔的
導致扭傷手 東西掉地上砸到腳
於是認為是店員拒絕幫忙才導致受傷
這樣對店員提告
店員認為是客人自己弄傷的,他除了拒絕幫忙以外,對於客人受傷是完全沒關係的
那這樣店員反告誣告,會成立嗎?
我覺得傷害罪應該不會成立,因為店員應該不會有刑法上的不作為責任
但換做這個例子,其實是客人自己搬東西搬得氣呼呼把自己弄傷,但卻告店員
這樣客人算誣告嗎? 還是因為前面有被店員拒絕的前因,因此不算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