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初判表0肇責,檢察官卻起訴我

作者: WSJHilary (hilary)   2022-07-19 22:45:08
一、車禍發生日期:2021/11/1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雙方均有受傷,且都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現場報警並完成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均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晚上約7.8點我方直行,對方直行
我方自對方右邊超車,對方疑似要右轉未打方向燈故而撞擊我左後方車身
雙方均駕駛白牌機車,車速皆未超速
警方現場研判及初判表判定均為我無過失,對方右轉未打燈號及注意
事發隔天我也有基於仁義道德關心對方傷勢,而對方從未關心過我,至事發3個月後致電
給我告知要提告,並強調他女兒學法律的
2個月後便開了偵查庭,庭間檢察官詢問我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我反駁並告知因為雙
方前段路均為直行車,我有注意到對方
檢察官遂而詢問對方是否要右轉,對方辯駁只是要靠路邊停
庭間有提供道路攝影機,僅拍到對方自我左後撞上,無明確未打燈號事項
我有告知檢察官初判我是0肇責,檢察官僅表示初判表只是參考,沒有法律依據
隨後我便收到檢察官起訴我,而對方無過失
六、問題:
想請問
1.關於後續開庭,我能夠有什麼樣的舉證?對我是比較有利的呢?
2.根據此案,檢察官判決依據是什麼?
3.是否有推薦的律師or事務所?(怕有廣告嫌疑可以信件給我,感恩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7-19 22:47:00
花三千送車鑑會鑑定 這個有法律效力然後為什麼你不告他
作者: samnpc   2022-07-19 22:50:00
初判表本來就沒任何效力
作者: WSJHilary (hilary)   2022-07-19 22:51:00
我得知對方提告我,也有反提告喔當下問檢察官是說:當庭是兩案合併審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7-19 22:53:00
不必花三千,要求法官車禍鑑定,提告對方過世傷害。#過失傷害推完才看到你推文,那就等車禍鑑定,你可以爬本板相關文過失傷害不管你們彼此求償多少,只判定你們彼此有沒有…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2-07-19 23:09:00
初判表很常錯啊 沒什麼參考價值
作者: WSJHilary (hilary)   2022-07-19 23:13:00
我有疑問~對方變換車道未警示未注意,檢察官卻判定無肇責的原因?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07-19 23:49:00
起訴你跟對方有沒有肇事責任一點關係都沒有
作者: sisyphuszhan (詹曦福)   2022-07-20 00:06:00
處分書、判決為書都一堆錯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7-20 08:29:00
初判表只是 參考另外,超車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應從"前車左側"(道安101)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2-07-20 09:04:00
不能前車右邊超過而是左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7-20 09:13:00
初判表為現場處理員警就事件的初步判斷陳述用而前後車來講,這是同一車道前後車,後車本就要負注意車行動線安全的義務,尤其原PO要進行超車行為時更要注意由於110.11迄今已逾過失傷害提告的六個月期限另外,即便對方有過失之責,本案是告你而非雙方互告檢察官以及刑事庭法官並無調查對方是否有過失之必要性然就算雙方互告,也無所謂過失相抵,你判你的,他判他的
作者: cccclair   2022-07-20 15:49:00
檢察官跟法官不採車鑑會意見是常有的事,所以拿到車鑑會有利結果都不用高興太早
作者: wieter (大車人生)   2022-07-20 21:14:00
右側超車,初判表寫你無肇責?!你確定你拿到的是交通隊做的初判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7-21 12:09:00
這案還沒到車鑑會,司法那邊原則上會尊重車鑑會的判斷除非你當事人還有更有力的主張,且拿得出來證據來說服
作者: dsaswat (kean9515951)   2022-07-25 14:05:00
機車跟機車不是沒有一定要左側超車嗎?附上在水管看到的判決書 https://i.imgur.com/i2yRJLa.jpg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