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A騎乘腳踏車要過斑馬線,
因附近為學校,
路口只有斑馬線但無紅綠燈
有停看聽,
等後一段時間後,
汽車願意停下讓A過,
就在A過了那台汽車時,
就被不知哪來的B機車高速從右側撞飛。
交通大隊初判表:
A腳踏車不應行使斑馬線
B機車未注意前方狀況
第一次調解:
委員一開頭就說明B肇事主因較大有70%
這時B不能接受,還開口要了誇張的修車錢
A認為不合理拒絕,卻被B說沒誠意?
調解失敗當晚B就提告A傷害罪了!
請問各位如果是A,該注意什麼?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7-18 17:43:00先去驗傷 然後做好去郊遊的準備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7-18 18:04:00互相傷害
作者: samnpc 2022-07-18 18:36:00
互告傷害,送國家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7-18 18:41:00通常放前面的是肇事主因......腳踏車騎上斑馬線 [本來就是違規]而B未注意前方狀況,這一條基本上是霸王條款要是下來用牽的,輸贏就立刻翻轉
作者: toyamaka 2022-07-18 20:22:00
白癡委員不懂路權當什麼鳥委員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7-18 20:24:00就是難免要請假跑地檢署
作者:
jery1017 (jery1017)
2022-07-18 23:14:00腳踏車視同行人 於斑馬線合理 路權最大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7-19 10:12:00題外話 腳踏車究竟是速人還是慢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7-19 11:05:00各縣市政府都有勸導過腳踏車不可以"騎乘"於人行道同樣包含斑馬線要上人行道或者是通過斑馬線,都必須下車用牽的此時 牽著腳踏車,用走的騎士 才會是行人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