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刑法分則346的問題嗎,只論檢舉違建的手段合法,但沒論目的是否合法,就算手
段跟目的合法,最後該論的就是手段跟目的是否有內在關聯性,如果手段目的均合法,但
欠缺內在關聯性依舊可能會成立恐嚇取財罪。
如果不給鐵皮維修費用14000元,我就檢舉你車庫違建,目的上要求對方給付無法律上原
因之費用,手段上惡害告知對方將檢舉拆除違建,尚不論他方鐵皮維修費用與己方的因果
關係為何,即使手段上合法,但車庫違建跟鐵皮維修費用欠缺內在關聯性,依然可能成立
恐嚇取財罪。
※ 引述《GOPAPA (GO)》之銘言:
: 因娘家最近有做車庫裝修,
: 鄰居認為有打擾到他,
: 最近他家漏水,
: 鄰居要求我們要幫他出鐵皮維修的費用,
: 鄰居原來是一般鐵皮,
: 漏水部分約2米,但要求換15米白鐵,
: 一般鐵皮約7千
: 白鐵約一萬四千
: 說如果不幫忙付這筆費用,
: 要去建管處報案,讓我們拆除新建車庫,
: 家母為此已好幾天無法入睡,
: 請問這有構成恐嚇取財嗎?
: 謝謝
: 鄰居屋頂與車庫裝修無關,也無相鄰,
: 純粹是借題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