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大學被記黑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9-26 16:28:50
※ 引述《Kbart (凱巴特)》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大學被記黑過
: 時間: Mon Sep 26 06:39:51 2022
妳的題目跟訴求是什麼?
消除大學記過?
指控對方誣告?
看起來是前者,但妳搞不清楚狀況,以為自己能拿後者逼迫校方同意前者。
妳現在的邏輯跟訴求,87分類似拿客運違規影片要賣客運公司10萬。
不是不可以,是不可能!
: 跟兩年前在巴哈姆特的爆料有關
: https://forum.gamer.com.tw/C.php?bsn=60076&snA=6011560
:
: 當時的學務長鄭瑞隆,誣指我是爆料文的作者
:
: 甚至還在一年後對我誣告加重誹謗
:
: 不起訴書發出後還被一併被認證該懲處有問題
:
如果一定要標定,這裡是分水嶺。
妳收到不起訴處分後,有提出誣告的訴訟,才有可能指對方誣告。
妳沒提告,憑甚麼說對方是誣告?
對妳不起訴≠對方誣告喔!
有一個通姦除罪前的經典案例,好像是在新北市。
老公控告老婆跟小王相偕一同去摩鐵通姦。
兩人被捉到時,共浴按摩浴缸還十指緊扣。
這個老公當時應該還沒被看過綠帽老公捉姦交戰手冊,急了!
聽膩了孫燕姿的綠光,想要捍衛自己的權利。
然後…
法官判決兩個人無罪。
判決書再三強調法官自己也不相信兩個人清白,但依法就是判決無罪。
昭告天下自己戴綠帽的老公居然拿老婆跟小王沒輒!
不捉姦、不提告,大家還未必知道他戴綠帽。
通姦罪最重要的重中之重,就是妳的證據要能之證明兩個人有性器官的結合。
很瞎!
只有極少數個案的法官能秉持正義,拿心中那把尺判決小王or小三敗訴。
就跟上面所提到的案例一樣。
十指緊扣不清白≠通姦
不起訴處分≠對方誣告
學校可能跟那個綠光老公一樣,證據不足or未蒐集足夠有效證據證明。
: 然而至今中正大學仍態度強硬堅決認定懲處沒有問題而不肯撤回
:
: 當時的懲處過程如下:
: 1.本應由系上先進行處理的事件,學務處卻直接插手不讓系上介入調查
: 2.進行懲處時全都是由非系上老師決議
:
以上妳說的很簡略。
看起來妳的訴求是系上自己處理,不必由學務處介入?
簡單說,已經演變成司法案件,學校拉高規格介入,妳是在反對幾點幾分?
妳覺得自己被冤枉,校方拉高規格審查、處理,不是更應該可能還妳清白嗎?
看不懂妳的認知。
非系上非直接關係,反而可以更客觀審查與決議,哪不好了?
:
: 不過該事件已經過了四年
:
: 只要學校態度強硬堅決不撤,是不是無解了?
:
: 還是直接對鄭瑞隆提告誣告比較有機會?
: (黑過是鄭瑞隆記的,因此有權限撤回黑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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