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同時填寫失誤及審核錯誤,責任歸屬?

作者: sasaloveyoco (..)   2022-10-01 18:32:16
請問大家想法:
申請人(簡稱:小米)填資料送A承辦單位審核。
根據規定:申請表除了承辦單位審核以外,還有B會辦單位要審核部分項目。
最後A承辦單位再將全部申請者分數排序,送審議委員會審議並核定。」
小米後來接到通知申請通過了,獲得使用權,為了使用申請物,投入數十萬成本。
但數個月後,這個申請表被發現有誤,小米被要求返還使用權!
問題一、誰該負責這份申請通過的錯誤?負責比例?
問題二、因為此錯誤而影響到另一個申請者(簡稱:小胖)權益,小胖可以對小米求償嗎
?還是對誰求償?
問題三:對三造最好的解決方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0-01 18:35:00
你乾脆說白一點,北市社宅 好了
作者: sasaloveyoco (..)   2022-10-01 19:03:00
不住台北,也不了解這新聞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2-10-01 19:05:00
要看錯在哪裡吧?我自己的想法,例如:申請房貸,你收入填寫錯誤...那就不是錯誤審核者,如果沒有查核你的收入,那他的問題比較大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2-10-01 19:18:00
行政程序 120?小胖的損害是什麼?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2-10-01 20:38:00
北市社宅有什麼新聞嗎?若是跟行政機關申請的話以社宅為例,開始使用就進入民事契約關係階段那就要看租賃契約的內容決定若是其它種類的申請案,要看你申請什麼,要具體講具體講清楚,才有辦法就關鍵說明弄得好,本件是機關向原po要求回復原狀加上返還所使用的物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0-01 21:01:00
北市社宅是這個新聞北市抽中社宅才說資格不符 318人怒但台北市都發局有解釋,為了加速程序,採先抽籤再審查換言之,能夠符合資格的投籤者,自己就要先行看資格要件都發局這樣只要再審抽中者的資料就好申請人兩萬八千,若要採審查後抽籤,要審到民國幾年呢???2884件中籤,審一個月才審完,若採先審查,要審"22811人"採先審,等於要先花10個月去審申請者資料,然後再抽籤?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2-10-01 21:10:00
謝謝m大提供新聞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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