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想法:
申請人(簡稱:小米)填資料送A承辦單位審核。
根據規定:申請表除了承辦單位審核以外,還有B會辦單位要審核部分項目。
最後A承辦單位再將全部申請者分數排序,送審議委員會審議並核定。」
小米後來接到通知申請通過了,獲得使用權,為了使用申請物,投入數十萬成本。
但數個月後,這個申請表被發現有誤,小米被要求返還使用權!
問題一、誰該負責這份申請通過的錯誤?負責比例?
問題二、因為此錯誤而影響到另一個申請者(簡稱:小胖)權益,小胖可以對小米求償嗎
?還是對誰求償?
問題三:對三造最好的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