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m2a27 (New Divide)》之銘言:
: 父輩因為爭產的問題產生法律糾紛,小叔利用阿嬤的名義(原告是阿嬤)控告他的幾位哥哥
: (包含我爸),
: 會說利用是因為我們回去當面詢問阿嬤,但阿嬤都說她不曉得,她沒告自已小孩(有錄影
: 為證)
: 所以我們知道是小叔作的
: 目前民事開庭一次,我們有要求傳喚原告到場就可以釐清真相
: 但原告的律師卻說阿嬤已委律他為律師所以不需到場(他也說有錄影為證)
: 請問被告方我們可以怎麼作?可以下次開庭帶阿嬤到現場嗎?
: 請求協助,謝謝
更新一下進度
目前開過4次庭,傳喚阿嬤3次出庭,對方都有各種理由不讓阿嬤出庭
阿嬤住鄉下,由小叔和姑姑這兩家人在顧,爭產紛爭也是由這2人所引起
我們現在想走另一條路
就是將阿嬤的財產信託,因為阿嬤有失智的徵狀
擔心阿嬤的剩餘財產會被騙走,因為不識字一直蓋手印害兒子法院跑不完
阿嬤的六個子女,其中4位同意遺囑信託的作法,阿嬤過世後所有財產6名子女均分
小叔和姑姑因為是行騙者,所以肯定不會同意
不知道我們可以請法院協助信託還是有更好的處理方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