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借名登記vs代理行為,兩者是否能並存?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2-11-09 12:40:47
某甲因為看準A屋可能會增值,但是因為本身信用瑕疵無法貸款,
於是就找了好朋友某乙,說要用某乙的名義貸款並購買A屋,
某乙同意,並且簽了一個授權代理書,讓某甲代理某乙去貸款買地。
過程當中的簽約、貸款、移轉等,皆由某甲出面簽乙的名字。
但是之後發生以下情況:
因為景氣大好,A屋果然增值,某甲主張自己是該屋的所有權人,
該屋只是借名登記在某乙名下。但某乙則主張,某甲是自己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行為效力歸屬於本人,故乙也主張自己是該屋的所有權人。
請問甲和乙,誰的主張比較合理?
另外,若景氣大壞,A屋貶值,甲乙當事人做出和上述相反的主張,
又是否也合理?
作者: jesil (._.)   2022-11-09 12:43:00
實務運作如果沒有紙本借名協議 多數是看金流誰出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1-09 12:45:00
金錢的流向,決定誰說的話比較可信各說各話,在法院裡也滿常見的通常這情況,某甲應該以一個主協議搭配一個副協議主協議是把整個事情全部交代,項目包含會說會以某乙以代理委託方式(形式上),委請某甲代為出面去負責購地副協議就是你檯面上看到的那些委託代理書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2-11-10 11:57:00
各出一半比較像合夥,建議房地爭議要找律師,僅片面資訊很容易差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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