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子
我同事最近有一個鬼故事跟我分享
他目前有借錢給他的高中同學(乙方)
借了10萬元週轉 且約定兩個月後還錢
然後抵押一台紅牌重機給他 同時也簽了一個連帶保人(丙方)
但借了一個月後 他同學才說
他其實是幫保人借錢的,要拿錢請找保人,找保人詢問證實後沒錯,錢最後是他拿走。
接著他同學又說那台重機其實是掛在保人的名下 ,是貸款車且拿去給當舖借錢(不留車)
我同事聽到整個傻眼,完全被他同學騙了,他完全沒辦法處置那台重機。
現在已經超過還款期限數個月,他同學確定不會給錢,後面保人先還了2萬元後,說剩8萬那
沒辦法快速償還。
最後,保人聯絡我同事,說他其實工作需要重機移動。所以同事前天有拿借款單契約問律師
,律師是說不管是否誰還錢,重機都要給他同學。
如果我同事把重機還給保人(丙方),乙方之就可以告我同事
剛看了同事的借款契約,他自己確實寫到,「甲方應於乙方或丙方還清債務時,將重機返予
乙方」
現在,乙方跟丙方有案外的債務糾紛,但債務無關重機。乙方目前想把重機拿到手上好去施
壓丙方。
現在我同事會轉向跟保人要錢,請問若法院判決乙方確定沒有錢可以還,須由連帶保人償還
,那保人償還後,甲方依舊得依約將重機給乙方嗎?
因為我同事的借款契約是從網路上下載,沒料到這次借貸之有這麼複雜的關係。所以忽略了
重機歸誰的問題。
目前我同事覺得邏輯衝突的地方在於,
丙方壓車借錢,還錢後甲方卻不能還給丙方,車只能給本乙方拿走。
在丙方基於某些原因無法提告乙方的情況下,丙方無緣故的損失一台重機,乙方無故獲得一
台重機。
在丙方向我同事求情後,請問我同事有辦法打破這個僵局,在還完錢後,把重機還給他原本
的主人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