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寫了一份民事訴訟狀(返還借款)
透過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線上遞狀
目前案件狀態是完成遞狀
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1. 繕本是要我自己寄給被告嗎?或是上傳到平台後法院就會幫我寄?
如果繕本是我自己寄,這樣被告怎麼確認我寄的跟正本是相同的?
2. 如果繕本要自己寄的話,是直接拿我上傳有簽名蓋章的民事請訴狀跟證據,
然後影印給被告嗎?
但上面的案號是空的,可以直接拿這個來用?
還是我之後會拿到一份有寫案號的,再用那一份當繕本?
3. 我要在什麼時間點寄繕本給被告?是我現在遞完狀就能寄了嗎?
還是等到線上的案件狀態是"已分案"再寄?目前案件狀態是"完成遞狀"。
謝謝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