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選務工作人員公假問題

作者: stanley20301 (單眼皮瘦巴巴)   2022-11-18 09:44:36
前陣子同事有收到他們家區公所的公文
說是月底選舉選物工作人員要講習的通知
公文上面有載明憑公文向公司請公假
而同事月初也已經去上完課了
但這幾天公司卻以勞基法沒規定必需給公假為由打算駁回他的申請
請問私人企業的規定可以凌駕於政府的公文嗎?
我們同事都覺得公文都有了,公假應該是沒問題
如果最後公司真的不給公假的話
那公司方面是否有違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1-18 09:51:00
沒有違法。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2-11-18 10:34:00
那個公文對公家單位來說OK,但是不是私人單位認定的公假範圍,公假是有法律規定的.如果沒有規定,就要回歸事由是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1-18 10:35:00
法令規定要給公假的是那些接到政府命令必須參與的公務員,而不是自願參與的。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2-11-18 10:35:00
否與公司有關?比如出庭當證人,跟公司利益攸關,那人資就要核假,如果是自己車禍出庭,與公司無關,員工自己就要找補休/事假/特休等假別核掉.另外公假和公出有差別,前者是假後者是工作日外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1-18 10:53:00
給樓主幾個思考方向1.參與選務人員工作,是否有"先"報請公司同意?2.參與選務工作,是否為公司(雇主)指派參加3.請公假的法源依據在哪? 是否有先查勞工請假規則?公文是通發,並不會去區分你的參與身分類型如身分屬於 薦派/指派/自行報名參加基本上,若是國營或身分上有公職與勞工兼具的人員為經過機關薦派參與選務工作,自得以公假身分參加如為勞工自行報名參加,雇主並無給予公假之"義務"據此,私人企業之雇主並無核給公假之必要性因為 "沒有法令[要求]勞工必須參加選務工作"像最近廣告打很兇的國民法官,就是屬於"有法令"若勞工被選任擔任國民法官,任此職務時,企業必須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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