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教一下
我7月承租了一個透天,我有明確表示我要登記公司,房仲和屋主都有告訴我可以登記,
合約上也有寫明是營業用地,承租給我營業用,結果我開始裝潢然後跑公司設立流程後,
會計師在登記時收到都發局表示這裡是道路用地無法登記,請問這樣我可以和房東求償退
回房租和補償裝潢費用嗎?
我很生氣的是,台x房屋的仲介跟我說:「屋主是說同意你們登記,不保證這裡一定可以
登記」
我上網查了滿多資料 ,是否是可以主張租約詐欺(簽營業用卻是道路用地)或債務不履
行要求賠償
在請有經驗或知道相關法規的人幫忙解答一下了...非常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