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發展日新月異
我本身有遇到人格權被侵犯的問題
可是人格權的法規意識很薄弱
這樣根本未來3-40年也無法保障既存問題
我想請問有沒有人知道
通常能下新的判決的法官 甚至產生新頁的解釋令
是通常透過怎麼樣的流程形成的
假如我要提出相關告訴
但目前法規上可能無這一塊
而人格權的規定又有其他不法侵害他人之法益部分去給未來事件審判斟酌的空間
我自己應該如何加強我的論述去提供給法院做判決?
以及怎樣做初步諮詢?(法扶是否有用?)
因為是真實狀況
且我經濟狀況只是普通上班職員
我好怕遇到恐龍法官
但有沒有先前判例
感覺很吃虧
可能就被蓋掉了
但我一定無法接受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