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先進,朋友在路跑參賽後,直接將官方、非官方
拍攝者照片截圖,並PO在個人臉書(朋友看得到,未公開)
當成紀念,因上面有浮水印不得任意截圖,不知道這樣的
行為是否涉及侵害著作權法?(假設拍攝者沒有主動提告)
另是否能主張肖像權所有,可能遭不特定人下載使用
而請求損害賠償?
以下是他的想法:
一、於社群個人帳號張貼當紀念,且朋友才能看到,非不特定人皆可共見共聞之公開貼文
。
二、未刻意裁切或遮蔽拍攝者之資訊。
三、未重製後使用於商業用途,亦未任意散佈。
四、著作權法係告訴乃論,偵查、移送需著作權所有人提告後,檢警才能進行後續。
五、網路上有許多網友截圖發文留念,本人亦非惡意使用。
縱使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仍得在合理範圍內,以合理方法,自由且無償加以利用之
主張,在我國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定有規範。
搜尋了網路上的文章沒有相關討論,也沒一個「是不是」
的明確法條,所以上來請教大家....
不知道這樣貼於個版的照片是否侵權,再麻煩大家了!